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公路交通的通知
(豫政〔1999〕2号 一九九九年一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改善我省交通状况,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我省公路交通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公路交通建设对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我省地处中原,在全国公路网中发挥着联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重要作用,对于实现全国公路网规划目标,确保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网的形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内陆省份,公路承担着我省大部分客货运输任务,公路运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加快公路建设对于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扩大市场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实现经济增长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去年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拉动经济增长,为我省公路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今后几年全省公路交通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到2000年,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60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750公里,力争900公里,一、二级公路达到9000公里;到2002年,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625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1320公里,一、二级公路达到10000公里。各级政府一定要从政治的、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努力把我省的公路交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领导,协调一致,努力为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公路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加快公路建设作为事关经济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扎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用足用好政策,对工程项目务必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质量。计划、财政等综合经济部门要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服务协调,既要严格程序,又要加快工作进度,落实好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各级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工程建设秩序,对于干扰甚至破坏工程建设的,要坚持依法查处。各级土地、环保、税务、林业、矿产、水利、文物、电力、通讯等部门要把支持公路建设作为自己份内的工作来抓,凡涉及到本部门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办理,不得相互推诿、扯皮。省里出台的收费项目,仍按(豫政〔1994〕55号)的规定执行;属于国家规定的收费,要在法律、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按下限执行。省直各部门对公路建设不得自行出台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建设和管理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各级、各部门都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我省的公路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