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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
 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1999〕17号 1999年5月28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商局《关于江西省工商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搞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是这项改革的重要内容。前一阶段,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当前改革已进入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的关键阶段,这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关系到这项改革的成败,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坚决按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实施意见,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认真协调解决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实施意见
         (省工商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1999〕2号)和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会议精神,现就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自办、联办的市场实行脱钩和移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场办管脱钩和移交工作指导思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是深化改革、转换职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有权威的市场执法机构的需要,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不得兴办经济实体规定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40号)以及国发〔1998〕41号文件要求,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实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投资主体划归产权,全面完成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及经营服务人员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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