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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争创开放型经济新业绩的若干意见

  3、积极争取吸引外资新项目。在抓好大项目引进的同时,各县(市)区、市直各经济主管部门要特别重视中、小型外资项目的引进,尽快形成外资项目“满天星”的局面。各县(市)区、各系统要认真提供对外招商的项目册,并搞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对外洽谈的成功率。要重视乡镇企业引资嫁接工作,鼓励企业的发展后劲。
  三、完善招商网络,建立全方位招商的新格局。
  1、进一步加大招商活动密度,拓展招商形式。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举办的各境内外大型综合性招商活动的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一年一度福州国际招商月活动的组织水平和实效,扩大其在海内外的影响,形成全市招商引资的新高潮。要结合各级领导年度出访计划,积极开展小规模、专业性和针对性比较强的招商活动,特别是要办好开发区,投资区境外专埸招商、基础设施项目招商等活动。
  2、建立和完善境外招商网络,广泛建立招商代表机构。在充分发挥香港华榕有限公司等境外招商“窗口”作用的同时,积极争取在日、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招商窗口。在继续广泛联系港、澳、侨、台胞及闽籍华人的基础上,扩大同欧、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大财团、大商社的联系,加强同香港贸发局等境外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和知名中介机构、外国企业驻华办事处的联络。
  四、坚持“积极、合理、高效”利用外资的方针,加强对利用外资的产业和布局导向。
  1、把吸收外资同建立我市支柱产业和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利用外资的领域。根据我市“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重点吸引外资发展电子、汽车、石化、建材、钢铁、食品、纺织等支柱产业和创汇农业、精细农业;大力引进外资加快路桥、港口、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吸收外资相应发展电镀、热处理、模具等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重点拓展金融、商业、医疗、保险、旅游、信息咨询、运输、工程设计等领域的对外招商;积极引进外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办事处,加快地区市场国际化步伐,使我市利用外资在增量的同时,实现质的飞跃。
  2、制定扶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规定,促进房地产业的复苏。要针对房地产行业当前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在搞活地产、房产市场、解决金融贷款渠道,减轻税费,加强服务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切实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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