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
对外开放、争创开放型经济新业绩的若干意见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七日)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组织决策的权威性。
1、加强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体制。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政策和涉及外商投资项目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对领导小组的决策意见要按“马上就办、很快办成”的要求,坚决执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开放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协调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日常事务。
2、加大市委、市政府对重点项目的协调力度。成立市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常设的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与市计委合署办公。完善重点外资项目领导跟踪责任制,对重点项目实行市级领导、部门负责人、业主单位、指挥部、专门班子、目标、权限、经费、办公地点、办法等分工责任制,负责重点项目的协调与组织实施,提高对已批准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加强对外经贸工作,完善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归口管理。市外经贸委是我市负责利用外资、组织开展对外经贸工作的行政主管机构,市直各涉外部门应主动配合市外经贸委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成立市贸促会和福州国际商会,加强和完善对外经贸协调力量和渠道,促进全市对外经贸的健康发展。
4、各县(市)区常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结合市里分解下达的招商引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制定本地区增创开放型经济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创对外开放工作的新局面。
二、在招商引资中坚持“大中小项目一起上,发展外资项目‘满天星’”的方针,出实招、见实效,努力扩大利用外资的成果。
1、实行领导方式跟踪服务制度,集中力量办理大客户和大财团的投资。要认真分析研究国际大财团、大客户的投资动态,有针对性地搞好项目储借工作,并积极为市领导出访提供重点联络的客户和项目,实行重点招商、重点推动。对重点外资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特事特办,尽快协调解决。
2、千方百计办好现有外资项目,对具备再投资能力的重点客户要进行“二次招商”,积极争取老项目增资扩建,以老带新,实现滚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