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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建省吸收外商投资导向的通知

  2、轻纺工业:
  我国传统工艺品(文房四宝、雕刻、手工地毯、脱胎漆器、琅玳制品、青花玲珑瓷、蓝湿皮等)生产加工;低、劣塑料制品;环保达不到标准的小纸浆、小印染,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小饮料、小食品等。
  3、农业:
  野生支植物资源;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中的优良基因);珍贵、稀有和国际公约规定保护的野生支植物的自然保护区建设。
  4、第三产业及其他行业:
  邮政、电讯业;物资供销;广播电视业;广播电台、电视台及转播台;新闻业、广告业;军品生产业。
  国家法令、明令禁止的其他产业。
  三、吸收外商投资区域
  (一)厦门经济特区
  鼓励外商投资开发湖里工业区二期和三期、高科技工业园区、杏林和海沧台商投资区;鼓励外商参与老企业改造、欢迎外商投资参与城区改造。
  鼓励外商投资建设港口码头、机场、通道、大型电站、城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项目。
  鼓励外商在厦门岛内投资兴业科技、无污染的工业项目;允许投资旅游、商贸、金融、信息、咨询、房地产等第三产业。海沧地区重点是石油化工、电力工业;杏林地区重点是轻工、化工、纺织、机械、电子等行业;集美和同安县重点是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和种植、养殖、畜牧及农产品加工等创汇农业项目。
  (二)福州开放城市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台商投资区和高科技园区,福清融侨工业区,元洪投资区,兴投资区、福州科技园区(含马尾园区、洪山园区、仓山园区),快安、长乐、筹东、松下工业区,琅岐岛、粗芦岛以及福州至马尾、福州至福清两个成片开发地带;鼓励外商参与福州市老企业改造;欢迎外商投资参与老城区改造。
  鼓励外商投资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是机场、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城市交通、供水、排污等。
  鼓励外商在福州市区投资高科技、无污染的电子、轻工、纺织、食品等工业项目;允许外商投资商贸、金融、信息咨询、房地产、游乐等第三产业。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及郊区,主要发展电子、轻工、纺织、医药、机械、化工、建材、汽车等工业行业和为生产、生活服务配套的第三产业,以及水产、畜牧、果蔬等创汇农业。
  (三)湄洲湾区域
  鼓励外商投资开发湄洲湾 港,重点是肖厝、秀屿、东吴三个规划区,鼓励外商开发湄洲岛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
  鼓励外商投资港口码头、生活区、供水、供电、通港公路以及为生产、建设服务的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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