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财办、外经贸委、交通委、城乡建委、农经委、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
1.按照年内基本完成中小企业改制任务的要求,在完善增资减债、减人增效、资产剥离核销提留等成功做法的同时,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工业企业的改制力度。着力探索困难企业改制的有效形式和办法,在债务处理、富余人员安置等方面取得突破。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改制的政策意见。
2.充分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加强在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引导,研究出台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融资贷款、抵押担保、技术引进、外贸出口、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继续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加快转换未转制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进一步搞好已转制乡镇企业的规范、完善、提高工作。
4.理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产权关系,加快中方母体企业的改制,落实法人财产权,真正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企业改革放小工作小组牵头,市体改委、经委、财办、外经贸委、交通委、乡镇企业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积极发展多种类型的非公有制经济,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1.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范围,放宽个私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和发展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能获取最大收益的投资领域和经营方式。
2.加速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着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产业层次和组织化程度,引导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在业主制、合伙制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参股、换股等方式,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培育私营企业集团。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3.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解决个体、私营企业贷款难、用地难等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以市场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公平竞争环境。
(市工商局、乡镇企业局、经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制衡机制和约束机制
1.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继续采取法人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有偿转让公有产权等办法,将有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建项目可采取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年内争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0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