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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4.免费为出口重点企业建立Internet网Web站,帮助和推动企业开展网上交易,建站费用从创立品牌补贴中列支。
  三、鼓励中小(个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积极组织和指导有条件的中小(个私)企业、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取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对手续齐全的,由市外经贸委和市经委在6天内上报,并做好催批工作。要帮助出口潜力大、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审批条件的个私企业,以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尽快取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2.积极帮助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设立进出口公司。凡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可及时申报设立进出口公司,开展相关产品的收购出口业务。
  3.全市新批准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小(个私)企业、商品交易市场,当年批准当年有出口实绩的,对出口机电产品在30万美元以上、规模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享受贴息政策。
  4.对我市侨眷、港澳台属使用境外亲友捐赠、遗产继承而创办的企业,凡有产品出口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5.各类商业银行要尽可能简化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划出专门的资金额度,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外贸新产品,开拓国际新市场。
  6.在英特网上建立我市中小企业的政府级网站,帮助中小企业在EDI和英特网上宣传产品,推销产品,沟通信息和扩大出口。
  四、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开展跨国经营,带动出口贸易
  1.简化对境外投资审批手续。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对境外投资,由市外经贸委委托各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审批,报市外经贸委备案。
  2.鼓励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商品出口。对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在海外兴办企业的实物投资,包括生产线、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对符合我市出口贴息条件的,允许享受贴息。
  3.对我市确定的重点对外投资项目,其投资单位的项目贷款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贴息。
  4.凡赴境外企业或办事机构任职的各类人员,可申办一次审批任务期内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
  5.鼓励境外企业派驻人员参股经营,对企业经过改革改制、产权关系明晰的,经批准,其拥有境外企业股权的派驻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申办境外有关居留手续。
  6.便利企业的海外投资外汇汇兑。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总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下项目,适当放宽审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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