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用地一方面应从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城镇功能,营造投资环境出发,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按政策、法律办事,做到兼顾产业政策,依法用地。
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除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军事用人、城镇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使用土地外,一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
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效发挥国有土地资产效益。 小城镇多种经济成份竞相发展的客观要求,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从而使小城镇的市场经济机制得到良好发挥。因此,在小城镇地改中,要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全面开展有偿使用,大力推行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为城镇建设积累大量资金。凡金融、商业、旅游、房地产、服务业用地,应主要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为使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能够顺利实施,小城镇建设在规划管理上,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由规划部门对用地性质和具体建设要求提出意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通过竞价选择确定用地单位。
放开搞活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入股等二、三级市场,按照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小城镇土地市场体系,使土地资本在市场中流动和重组,活化土地资产和资本,通过价值规律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四、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行为,加强集体土地收益管理。 小城镇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力。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作价入股方式直接进入小城镇土地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法规规范范围内,可以按市场要求有偿流转。
小城镇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或出租从事加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行业的,土地利用现状已经改变,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由镇土地管理机构代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征收土地租金,用于村、镇建设。
小城镇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收益由镇土地管理机构代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除将所获土地收益上缴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外,其土地所有权依法征为国有。属于有偿使用范围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小城镇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