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辽政发〔1999〕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
1999年3月15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生态环境建设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一、辽宁省生态环境现状
(一)辽宁省自然资源概况
辽宁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东经118°50′至125°47′,北纬38°43′至43°29′之间。海岸线长2178公里,近海岛屿506个,全省陆地总面积14.68万平方公里。行政区划为14个市、100个县(市、区)、1262个乡(镇)。辽宁省地质属华北台块,呈现由北向南、由东向西的鞍型地貌。东西两侧构成辽东山地丘陵区和辽西山地丘陵区,中部为下辽河平原及三角洲。全省大小河流321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干、支流46条,主要水系有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凌河、鸭绿江以及渤海西岸和辽东半岛直流入海诸河。全省水资源总量为362.9亿立方米,占全国的0.5%。全省日照丰富,积温较高,全年日照时数2300至3000小时,年均气温在5℃至11℃之间,南北温差、无霜期差别均较大。地区降水分布不均匀,由东南向西北递减,变幅在400至1200毫米之间。全省山地丘陵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58%,平原占33%,水域占9%。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利用率达95%,非农用地比重大,占总土地面积的8.2%,高于全国平均1.2个百分点。全省生物资源较丰富,有各类植物157科,2200多种。海域辽阔,有滩涂19.7万公顷,海岸港址资源丰富,海洋生物种类繁多,约520多种。淡水鱼类共133种,经济价值较大的20余种。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10种,主要矿产铁、菱镁矿、红柱石、硼、金刚石的储量居全国首位。全省有可利用天然草地323.9万公顷(其中牧业专用面积219.7万公顷),东部山区占33.7%,西部低山丘陵区占46.4%,中部平原区12.1%,辽东半岛占7.8%。
(二)辽宁省生态环境基本状况
建国以来,全省积极开展5大防护林体系(水源涵养林、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和综合防护林)和治沙工程建设,整治江河,改良草场,发展生态农业,使得植被等自然资源得到一定恢复。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4.2万公顷,其中修筑农业梯田53.5万公顷,营造水保林313.7万公顷。造林保存面积达到330多万公顷,有林地面积达到451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7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31%。建成了2个农业生态示范县,其中大洼县的西安生态农场,被列入全球生态环境建设500佳单位,建成同一模式的农业生态建设点8家。发展了旱作农业示范县4个,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县6个。至1997年底,累计现存人工草地面积19.1万公顷,其中林草间种1.6万公顷,草粮间作2.2万公顷,小流域治理种草8.6万公顷,累计飞播存草2.3万公顷,围栏2.7万公顷。改良天然草场22.8万公顷。这些生态环境建设成果,有效地提高了全省植被覆盖率,控制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