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冀政〔1999〕13号 1999年6月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精神,由省计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的《河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世纪的综合性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泽及子孙的千秋大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大事来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把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动员和组织社会的力量,积极投身于生态环境建设事业中。
河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所涉及的范围很广,本规划仅对陆地生态和与发展生态农业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规划。
一、回顾与现状
河北省是京津及华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历史上,河北大地曾是森林繁茂、气候宜人、景色秀丽的富庶之地,夏商时期森林覆盖率约为60%以上,随着人类的繁衍、农业的发展和工业的兴起,特别是经过几百年来频繁的战乱以及历史大规模掠夺式的采伐,到建国初期我省已经变为全国森林面积最少的省份之一,森林覆盖率仅为2.8%,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恶化的生态环境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危害,一是加剧了贫困,全省大部分贫困人口集中在生态环境比较恶劣的地区,47个贫困县中有33个县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环境恶化是当地贫困的主要根源。二是加剧了人口、资源、生态的矛盾,形成恶性循环,并直接影响京津两市的环境,造成了风沙逼近北京城的严峻状况。三是加剧了自然灾害,水、旱灾发生频繁,建国近50年来,全省发生较大水灾6次、旱灾5次,1949年至1989年农作物成灾面积2000万亩以上的重灾年有22年。
建国后,全省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特别是近年来,按照“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方针,大搞造林种草,治理水土流失,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对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缓解水资源矛盾有着重大影响的重点工程,水土流失面积进一步扩大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到1998年底,全省有林地面积5349万亩,比1991年增加171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9.0%,比1991年增加6.1个百分点;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万平方公里,完成沙地治理98.7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400万亩,推广旱作农业面积2454万亩;建成人工草场411万亩,围栏草场140万亩。所有这些,都为遏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起到巨大作用,同时也为改善京津地区的环境质量做出了较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