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城乡结合部进行专项治理。拆除外环线进市路口两侧的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清除垃圾杂土。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清理非法聚集点,取缔各类非法加工点,迁移废品收购和储存点,清整入市口周边环境卫生。
(五)高标准搞好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堆放在市区内的工程杂土和生活垃圾,真正落实垃圾日产日清,保持道路经常干净整洁,恢复重点道路水洗作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双气”居民区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
(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超标污染源。加强对煤烟、汽车尾气排放和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采取有力措施治理“白色污染”源。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七)清整规范市容街景。拆除违法、过期、破旧及长期闲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中环线内禁止新设立挑式大型广告,停止审批路牌式广告。认真规范商业门脸、单位牌匾、各种路标和指示牌。必须严格禁止沿街底层住宅开门脸,文明示范路已开门脸的,要逐步恢复并使街景达到和谐美观。分批整新市区主干道路沿街建筑。建设高品位夜景灯光景点。
(八)严格保护风貌建筑。风貌建筑保护区域内禁止破墙开门脸,已破坏原貌的要尽快恢复,开办市场的要逐步迁移。分期分批整清整五大道、一宫等地区的风貌建筑,首先重点搞好睦南道两侧风貌建筑的清整试点。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这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集中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检查、推动。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市有关部门也要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投入主要精力抓。
(二)理顺体制。实施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区街管理城市的职能作用,真正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今年召开全市街道工作会议,深化区街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强化街道办事处管理城市、服务社区的职能。
(三)转换机制。城市环境管理逐步实行一支队伍综合执法,1999年上半年先在河西区、和平区、塘沽区、大港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必须高质量、高素质、高起步,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四)完善设施。对居民小区的环境配套设施建设,要本着“新建不欠账、老账尽快还”的原则狠抓落实。要下力量组织好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机动车停车场、厅式农贸市场等城市环境设施建设项目的落实,严格新建居民区的竣工验收,配套设施不齐的要责令限期完成。
(五)健全法制。抓紧完善城市环境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尽快颁布有关市容环境、道路交通、农贸市场、风貌建筑管理等一批政府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