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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的通知
 (津政发〔1999〕11号 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不断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城市环境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多年来,我市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市在城市管理方面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城市环境秩序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治,有些脏乱现象还比较严重。这与中央对天津城市定位的要求很不相称,广大群众要求治理的呼声十分强烈,采取强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已经刻不容缓。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极为重视,在去年加大治理力度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市动员,全民动手,标本兼治,下大力量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在拆除违法建筑、清理违章占道、整顿交通秩序、治理大气污染和搞好城乡结合部管理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根治市区脏乱问题。1999年是综合整治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迎接建国50周年为契机,打好拆除违法建筑、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大搞环境卫生等重点战役,以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新面貌进入21世纪。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整治道路环境秩序。以治乱为重点,制定标准,进行综合治理。严禁新建各类棚亭,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占道,禁止商店外溢和摊贩乱摆乱卖,有步骤地取缔马路餐桌、马路作坊、马路仓库。整顿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车和停放秩序。150条主干道路和21片窗口繁华地区,要拆除所有占道经营性棚亭,规范、调整各类公益和管理性棚亭,高标准创建50条精神文明示范路。
  (二)彻底清理居民区环境。坚决拆除违法建筑、违章棚亭。彻底清除楼间甬道的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消灭脏乱死角。按规划完善小区配套设施,使居民区的环境达到路平、灯亮、草绿、地净。
  (三)全面整顿农贸市场。要坚决实施“建厅退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利用闲置的空地、厂房和拆除危陋平房建设封闭式农贸市场。今后新建居民区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非占路的农贸市场设施。要加强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清除市场内的洗头房、小餐馆等不符合“菜篮子、米袋子”范围的经营项目,推行法人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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