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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被《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5〕118号)取代)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
 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1999〕1号 一九九九年一月四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还指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几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把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作为对政务活动进行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的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李盛霖市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很重要,新一届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的要求和我市反腐败治本“三二一工程”(即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企务公开、民主管理”,“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完善为民服务网络专线,新闻舆论监督专线;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总体思路,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提导思想
  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国家机关行政管理体系和树立公务人员廉洁从政、勤政为民良好形象的需要,也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行风建设的治本措施。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要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方便人民群众办事,鼓励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密切党群、政群关系,从机制上促进廉政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自觉地坚持、完善和深化这一制度,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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