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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环境质量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1998〕83号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自1996年8月下发以来,市委、市政府对实施工作极为重视,市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的通知》(津政发〔1997〕34号),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切实加强我市环境质量建设和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限期治理达标和环境质量达标(以下简称“一控双达标”)任务,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统一监督与分工负责、环保投入和公众参与四项制度,认真落实“一控双达标”的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确保完成向市人民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到2000年,全市各类超标污染源要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并达到相应的功能区的标准,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条件。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为了加强我市环境质量建设和管理,按期完成“一控双达标”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环境质量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固体废物的综合治理力度。
  (一)大气环境综合治理。要认真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改变能源结构,控制煤烟型污染,防治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到2000年,使市区气化率达95%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43-45%,机动车尾气首检达标率达8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外环线以内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5%。市计委、市建委、市公用局要组织好改变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工作。到2000年,全市天然气供应总量达到5.2亿立方米以上,全面推行1蒸吨/小时以下的小型燃烧设备及茶炉、大灶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燃油、电及固硫型煤等清洁能源。市物资集团要保障低硫优质煤的供应。2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窑炉必须进行除尘脱硫双重治理,推广使用含硫率<0.5%、含灰率<10%的低硫优质煤。市电力局和各大电厂,在确保消烟除尘达标的基础上,要加快治理二氧化硫的步伐。市计委、市建委、市供热办、市电力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动加快集中供热建设步伐,严格控制审批10蒸吨/小时及其以下的燃煤锅炉。市建委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所有施工工地均须设有围挡防尘设施,工程运输车辆禁止洒漏和带泥上路。环卫局要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冲洗面积。市环保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控工作。要提高新出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全面实施现用车使用无铅汽油,超标车不得上路行驶,限期安装净化器,从严执行老旧车淘汰制度。市经委、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组织好新车尾气排放达标出厂工作。市公用局要积极推动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改燃清洁能源。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要加快广场绿地的规划和建设,继续完善市区主要干道和外环线绿化带建设;要对房地产开发中的绿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保证绿地率达到规划要求,努力做到2000年中心市区基本无裸地。郊县要大面积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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