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1999年5月13日)
各区县房改办,各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机构房改办,中央在京各单位房改办:
《关于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通知》已由市房地局颁布,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通知
(京房地权字〔1999〕第324号)
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
我市房改售房以来,为加快房改售房发证速度,市房地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全市已为53万套房改售房发放了房产证书,房改发证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跟不上房改售房的进度。房产证书是房改房进入市场的重要凭证,房改售房发证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简化房改售房发证的程序,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责任制
(一)各区县房地局要切实加强对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落实。要从维护首都稳定、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
(二)各区县房地局必须设立专门的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凡房改售房产权登记的业务,由同一个窗口收件并发证。
(三)向各区县房地局申办房改售房产权登记,应提供如下文件:1.所售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2.房改售房的批复、备案文件;3.交易管理部门鉴证的房改售房买卖合同。房改售房发证工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开具《北京市××区县房地局房改售房登记收存证件收据》,自接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向申请人颁发房产证。
二、规范管理,加强服务
各区县房地局要加强管理,加强服务意识。各级房改售房登记发证部门要加强对承办事项的管理,落实办文责任,要在市局总的要求下,在承办人与负责领导、下级与上级之间,规定时限,明确分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督促的责任机制。各级房改售房登记发证部门,必须将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有关内容和程序公示于众,有条件的可印制办事手册,向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手续的当事人公开办事内容和有关程序。
三、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