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以
宪法、基本法律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教育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吸引群众参与民主法制的实践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注重法制实践活动的宣传教育功能。
(37)建立、巩固和完善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体系,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把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道德规范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和巩固青少年的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38)根据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特点和文化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制教育工作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对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要依靠用工单位,强化其教育责任。
(39)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
建立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服务市场
(40)认真贯彻执行
律师法、
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深化法律服务业的体制改革,初步构建以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主体,适应首都改革发展需要、符合国际交往惯例的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业的市场中介作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多方面、多渠道的法律服务。
(41)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实行法律服务业资格考试和管理制度、持证执业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完善服务规范,保证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监督,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4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职权,全面加强对
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完善落实执法监督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和程序,把监督职权同选举、罢免等权力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和述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