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25)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行政职权。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实行对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的制度。
(26)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凡具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都要向社会公示办事内容、条件和程序;凡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自然和社会资源分配、市场准入、资质评定、事故争议处理等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的行政裁决或决定,要告知当事人裁决或决定的依据、理由、内容,并建立向社会公开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制度。逐步建立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本区域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先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制度。
(27)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普遍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制度和执法工作考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执法的社会效果。
根据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初步建立许可、执行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行政处罚法,提高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化程度。
(28)健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活动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
行政复议法,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维护合法的行政决定,坚决纠正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对不履行执法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赔偿制度。
(29)全面落实公务员条例,实施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规范的培训和考核体系,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直至辞退,建立执法队伍管理的新机制。
(30)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中央部署进行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职能分开,建立不同行政职能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实现行政机构、职能和编制的法定化。全面落实收费、罚没款收支两条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