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规章,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制定和严格执行资源保护法规,加大对水、矿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
(8)建立和完善政府运用计划、财政、价格、金融等手段进行经济调控的法规、规章。依法加强对商品、资金、劳动力和房地产等各类市场和市场行为的监管,规范收费,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行为,打击经济犯罪,创造适应首都发展需要的良好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
(9)依法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实施稽察特派员制度,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完善有关市场准入方面的法规、规章,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10)建立健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保险方面的法规、规章,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
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11)严格执行《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正确处理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关系,促进城市和产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确保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发展规模和城市布局基本实现。修订和完善保障规划实施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公开审批程序,建立规划管理的制约机制,加大规划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保证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12)健全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规范建设行为,完善和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强化建筑质量监督,完善建设监理制度,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