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中共北京市委 1999年—2002年)
序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和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北京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北京市民主法制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人民群众在更加广泛的领域依法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民主法制建设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局面开始形成,依法治市工作有了良好的基础。1999年至2002年,是实现本市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的重要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首都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使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北京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全面实施我国宪法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建设现代化首都和国际化城市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动员、组织和带领全市人民,全面推进各项事业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为把北京建设成为民主法制的首善之区而努力奋斗。
(2)今后几年依法治市的目标是:制定和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到2002年,在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初步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全民的民主法制观念,做到依法办事、以法律己、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城市功能得到增强和完善,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市人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把北京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和民主、文明、有序的国际化城市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