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一般不少于15日,大中型工程一般不少于30日,对专业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大型或者技术复杂工程的施工,招标单位可以采用技术标、商务标两阶段招标。
  在技术标阶段,招标单位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技术、质量及其他方面的建议与投标单位进行谈判。
  在商务标阶段,招标单位向获准通过的投标单位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终投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

  第二十九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者通过资格审查。区外勘察、设计、施工队伍进疆承揽工程的,须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获得承接业务许可后方可参加投标。
  第三十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综合说明书;
  3、勘察方案及勘察施工组织方案;
  4、主要设计图纸:总平面图,首层、标准层、非标准层、顶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主要剖面不少于2个),公共建筑需建筑渲染图,必要时附鸟瞰图、模型;
  5、工业项目的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的总体布置;
  6、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工程投资估算、经济分析、经营型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主要设备清单及三材用量;
  7、主要施工技术要求;
  8、勘察、设计进度和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方法及收费;
  9、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及资历简介。
  (二)建筑施工及附属设备采购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备、生产(供货)单位提供设备选型方案及说明;
  3、承担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班子情况;
  4、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5、计价规则、计价方法及投标价格;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应当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并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技术负责人印鉴,勘察设计单位还需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加盖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章、注册师执业章。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