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199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桂政发〔1999〕13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立法计划
第一部分 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草案(共12件)
序号 名称 起草部门
(一) 外商企业投诉管理暂行规定 自治区开放办
(二) 实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条例》办法 自治区商检局
(三) 种畜禽管理办法 自治区畜牧局
(四) 饲料管理办法 自治区畜牧局
(五) 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自治区卫生厅
(六)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自治区公安厅
(七)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定 自治区法制局
(八)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
(九) 实施《
国防交通条例》办法 自治区交战办
(十) 民营科技管理办法 自治区科技厅
(十一)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自治区建设厅
(十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第二部分 着手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适时提请
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共17件)
序号 名称 起草部门
(一) 陆生野生动物运输管理规定 自治区林业局
(二) 实施《自治区保护区条例》管理办法 自治区林业局
(三) 实施《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