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开放的吸引力
18.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从今年起到2003年,建成城市内环路、外环路、内外环连接线、广州新国际机场、机场高速公路、地铁1、2号线等十大交通工程,疏通市区十二大进出口道路。继续完善城市邮电、通讯、供电、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等一系列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环境,整治市容卫生、马路“六乱”和违章建筑。实施“青山、碧水、蓝天工程”计划,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绿化、美化、净化广州市容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一个高效、舒适的经营和生活环境。
19.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穗府〔1998〕94号)文件精神。改革收费管理,营造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的优良环境。加强法制建设,营造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由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营造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加强人才的培训与引进,营造自由竞争的人才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20.建设现代资讯服务系统。
设立广州国际经贸资讯中心。运用现代化电子信息手段,收集、整理、分析最新国际经贸资讯,全天候、高效率为中外客商提供投资项目、企业资讯、国内外统计资料、国际行业和市场信息、各国贸易和投资法规、国际贸易和投资机会等服务,构筑广州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通畅渠道。市外经贸委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设立广州国际经贸资讯中心的具体方案,报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21.加强对外经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建立“广州市外资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制度,成员由市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改善广州投资环境政策,解决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有关问题以及协调外商投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重大项目领导办公和联系制度。对总投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生产性项目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市领导定点联系,对项目推进中的问题予以协调,争取重大外资项目早投产经营、早见成效。建立外经贸政策法规说明制度,由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定期对外发布、解释重大外商投资政策法规。
改善和加强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统一制订全市外经贸政策,牵头推出阶段性重点招商项目,对招商引资、涉外展览实行归口管理,对引进大项目进行指导、协调、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综合管理,实行全市进出口业务管理,指导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业务工作。进一步调动区、县级市外经贸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区、县级市在外经贸管理中的作用。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对外开放健康发展。
加大对外开放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宣传广州的投资环境,让外商认识广州。加强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廉政监督力度,促进我市对外开放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