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项目。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壮大企业实力。推进国有中小型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及重组企业产权。加强扩大利用外资新方式的研究,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B股、H股、N股等形式来吸引外资。通过承包、租赁、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以及利用项目运营权转让等形式对外引资,推动项目融资、无追索融资等引资新方式的发展。市属的基础设施外商投资项目,采取国际通行的惯例,实行招标投标。制定和实施广州市基础设施外商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2.拓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实现对外投资与开拓市场的有机结合。鼓励我市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或直接到海外投资,在国际市场进行资本扩张。支持广州在香港的上市公司重组资产,形成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产业集团,并通过增资扩股、发行债券、分拆资产等多种形式,筹措低成本发展资金,支持广州经济建设。推动对外投资与技术贸易相结合,把我市工业传统和成熟的适用技术如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加工、造船以及农业先进种植、养殖、饲养技术,以技术输出或转让方式到海外设厂生产或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带动零部件、半成品、技术设备和劳务出口。我市境外企业要强化效益、目标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宏观指导,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境外企业健康发展。
改变劳务输出结构,提高技术、管理、经营型劳务输出的比重,重点开发技术含量高、效益好的项目。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发展国际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管理、配套服务的项目总承包,并通过收购、入股境外建筑企业等形式拓展境外建筑市场。支持大型外经贸企业和建筑企业申报对外劳务和工程承包经营权。在符合国家外汇、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银行对外工程承包重点项目,要给予必要的融资和信用支持。
四、调整对外贸易结构,提高外贸对广州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13.大力扶持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
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加快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加强贸工结合,支持大型出口型生产企业扩大出口。制定鼓励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扶持传统出口主导产品的发展,积极培育一批有比较成本优势、高附加值、出口前景广阔的产品出口。发挥广州科技、人才优势,发展科技产品出口、拓展技术出口,加大成套设备出口和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积极推广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扩大品牌效应,以品牌经营为核心,提高名牌商品的创汇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对年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的单项商品予以重点扶持,培植多个出口创汇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商品系列。设立广州新产品出口专用款,鼓励新产品出口。利用外资大力发展高科技出口型企业,鼓励外资采购国产零部件,提高出口产品的国产化含量。
14.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