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15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5日)废止(原因:其中关于推进全方位经贸合作的内容与非歧视原则相抵触)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穗字〔1999〕3号 1999年2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外向带动”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广州的吸引力和集聚力,发挥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和吸纳创新作用,开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增创开放新优势
1.充分发挥“外向带动”战略的作用。
当前,世界科技发展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市场竞争趋向激烈,亚洲金融风暴负面影响逐渐显现。面向新的世纪,广州作为全国对外开放先走一步的城市。应积极实施“外向带动”战略,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创开放新优势,充分发挥“外向带动”战略的作用。
2.切实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广州经济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我市利用外资与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结合不紧,利用外资领域不宽、档次不高,引进高新技术项目不多,高科技、高附加值出口商品较少,投资环境缺乏优势和吸引力等问题。增强开放意识,走出一条通过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强市之路。
3.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与水平。
从我市实际出发,着力于优化利用外资和出口商品结构,着力于更新对外经贸工作方式,着力于提高投资环境的综合素质。实现引进高新技术与消化、创新技术的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国际先进管理方法的结合,利用外资与开拓多元化市场、扩大出口的结合,引进外资与提高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的结合,从而提高广州经济整体竞争力。
二、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拓展利用外资的广度和深度
4.积极推进高新技术领域的利用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