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电网落后。我省农村电网建设始于60年代,当时以解决农民生活照明和排灌用电为主,建设因陋就简,布局不合理,导线截面小,供电半径大。线路和设备年久失修,破损残旧严重,线变损耗率一般达30%左右,造成农村电价升高。
(四)电源结构不合理。在80年代,为解决电力供应紧缺局面,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新电新价”、“高来高去”等鼓励多家办电的措施,一大批小火电机组因此而竞相上马,从而加大了电力建设成本;电源结构不合理,提高了电源的上网电价。
随着电力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已成为广东经济增创新优势的一项迫切任务。
二、农村用电改革目标
(一)力争在3年内使我省农村住宅到户电价降到0.8元/千瓦时左右,每度电降低约0/5元,最终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二)逐步取消层层趸售的农电管理体制。第一步实施镇(乡)及以下不搞趸售,镇(乡)及以下电力资产划归县级供电部门管理。即在1999年底前将现行的县、镇、管理区(村)三级管理改为县、镇两级管理,镇(乡)供电机构直接抄表到户,条件成熟的逐步实现由县直管到农户。
(三)1999年1月1日起取消各种违反国家规定的电力附加费,全面实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
(四)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21个市、79个县(市)的农网建设(改造)任务。
(五)调整“新电新价”、“高来高去”的办电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降低电源建设成本,优化电源结构,有效地降低基础电价。
三、主要措施
(一)改革和理顺农电管理体制。
1.将农电管理体制由三级改为二级,坚决取缔农村承包管电。2000年底前结束镇(乡)及以下层层趸售体制(对以小水电自发自供电量达到70%以上,供电价格不超过县网供电价格的镇(乡),其县对镇级趸售体制,可放缓在2001年底之前取消)。原已建立县(市)、镇(乡)、管理区(村)农电三级管理体制的地区,撤销管理区(村)级管电机构,同时将镇(乡)管电机构统一改为县(市)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统一称为“供电所”),按照营配合一的管理模式,负责10千伏及以下农村配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实现镇(乡)供电所按供电区域直接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