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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试行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
 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试行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9〕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试行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34号一文并贯彻执行。
  改革农村用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顾全大局,按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
            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试行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迅速,全省基本实现了村村通电。但由于农电管理体制不顺、电网破损残旧等,使我省农村普遍存在供电质量差、电价高的问题。为彻底改变农村用电的落后面貌,繁荣我省农村经济,现提出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试行方案。
  一、我省农村用电的现状
  1997年,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达918亿千瓦时,其中农村用电304亿千瓦时,占全省社会用电量的33%。近年来,我省的农村电价整顿和电网改造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至1997年底,全省约有10%的农村实行了用电管理体制由县(市)、镇(乡)、管理区(村)三级管理改为县(市)、镇(乡)二级管理;各地投入农网整改资金约17亿元,大部分农业人口用电价格在省定的最高限价(1997年1.80元/千瓦时,1998年1.50元/千瓦时)以下。但是,我省农村用电电价高的问题仍很突出,1997年全省到户平均电价高达1.30元/千瓦时。其主要原因是:
  (一)管理体制未理顺。目前,我省农电管理普遍是层层趸售体制。全省79个县(市)中,趸售县(市)53个,占67%;全省1529个镇(乡)供电所中,趸售镇(乡)供电所711个,占46.5%。趸售镇(乡)和相当部分直供镇(乡)对管理区(村)也采取趸售方式。趸售体制带来诸多问题,一是大部分趸售制的供电部门严重超编;部分基层政府不按规定擅自要求供电部门上缴利润和征收名目繁多的管理费;市、县都有电价定价权等,导致“以电养人”、“以电养政”,乱收费、乱加价、乱摊派现象严重。二是一些管理区(村)由私人承包管电,凡私人承包管电的管理区(村),普遍存在“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等不合理分配现象,使农村供电成本增加,电价不断攀升,农民负担加重。
  (二)电力附加费过多。当前,在我省各级征收的电力附加费主要有比国家规定多征2.5分/千瓦时的省电力建设费;市1.5分/千瓦时、县1.5分/千瓦时、镇3分/千瓦时的电网建设费;平均15分/千瓦时的地方燃料附加费等。以上各项合计,平均增加电价超过20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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