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做好“三防”工作
各级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防洪法》及《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粤府函〔1993〕257号),认真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一)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分部门的防汛责任制,指定防洪的行政首长和技术负责人。行政首长及技术负责人必须签订工程防洪安全责任书。责任人要做到安全检查在场、研究预案在场、出险处理在场。工程防洪的行政首长和技术负责人应分别参加防洪指挥和抢险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二)每宗水利工程(包括在建工程)及各主要江河要按规定的程序制定防御洪水预案,落实责任制,做到思想、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
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周密的防御洪水预案和编制风险图,防御洪水预案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三)严格执行三防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出现灾害性天气、较大灾情和工程出险时,工程管理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应采取最迅速有效的手段向本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接到报告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向当地领导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请示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各级要建立和完善防汛指挥信息系统,及时处理和传递天气、灾情、险情、防汛决策指令等有关信息,提高防洪抢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五)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调度,下级防汛指挥要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调度命令。工程管理单位要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正确处理局部经济利益与水库安全的关系,不得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确定的水库防汛限制水位之上,擅自超限蓄水。
(六)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关规定全额储备砂石料等防汛物资。
七、提高水利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各级要认真实施科教兴水战略,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强水利水电科技的研制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每个工程管理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配置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管理人员。对有重大贡献的水利水电科技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