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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的决定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有关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7月10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10日)修改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的决定
 (湘政发〔1999〕6号)


  为了切实推动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实现乡镇企业大发展、大提高,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乡镇企业科技进步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的重大意义
  近些年来,我省乡镇企业得到较大发展,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乡镇企业产品、产业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落后,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日渐突出,已严重制约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加快科技进步,实现技术创新是实现乡镇企业“两个根本性转变”,更快、更好地进行“二次创业”的根本出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的步伐。
  二、明确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的目标与任务
  乡镇企业要瞄准国际、国内科技进步的先进水平,把握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紧密联系自身的实际,制定科技发展规划。
  --在科技发展上,要以高新技术为先导、先进适用技术为主体,使相当一批乡镇企业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重点骨干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调整产业结构上,要广泛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批以劳动力、技术、知识密集型为主体的专、精、特、尖的科技型企业,建立高标准科技园。
  --在提高产品档次上,要不断开发新产品,更新传统产品,培植名牌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优质产品率。各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产品质量要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并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现与国际接轨。
  --在职工素质上,要不断提高总体水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要逐步达到5%,专业技术人员要逐步达到10%。大中型乡镇企业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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