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上级行政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的监督。认真执行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监督检查、执法争议处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
切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依法受理复议申请、赔偿请求,及时、正确作出处理决定。
进一步强化财政、审计、统计监督和行政监察,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清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的消极腐败现象。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对干部的法制教育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带头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季度集体学法不少于一次,并且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法制教育。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执法。
2.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
各级政府及其普法工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普法质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向人民群众深入宣传由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在群众中培养一批普法骨干,并为他们宣传法制提供有效指导和帮助。全省大、中、小学校均应开设法制课,使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八)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依法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切实保障村(居)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原则,依法完善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企业事业组织职工充分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九)加强法律服务工作
依法加强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保障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
本意见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均应从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确保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各部门均应向本级政府、各级政府均应向上一级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实施本意见的情况。
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各部门对其下级部门实施本意见的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监督,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要限期改进;对于因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