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法治省实施意见

  立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结合。进一步扩大立法的民主基础,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起草程序,提高立法水平,保证立法质量。
  加强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
  颁布、修订或者废止政府规章应在《湖南日报》和《湖南政报》公布。
  (二)坚持依法行政
  1.规范行政主体
  设立政府工作机构必须符合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及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确定部门的职能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为依据。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有计划地进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试点,以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2.规范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维护政令畅通。
  行政决策必须合法、科学、民主。重大决策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公共服务规范,依法明确办事依据、主体、权限、秩序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文明执法。现阶段应突出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为。
  (三)依法管理经济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行政机关不直接管理企业,不干涉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遵循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客观规律,依法运用计划、财政、价格、信贷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大力加强和改善经济行政执法,依法打击经济领域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四)依法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依法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推进科学技术全面进步,加强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建设,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依法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打、防、教、管、建、改”相结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治安基本稳定。
  (六)强化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