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法治省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998〕29号)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法治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法治省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实施《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省的决定》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的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治省中的职能作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的观念,全面加强行政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全省社会生活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深入普及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形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其他组织和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风尚。
依法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正确实施
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政令畅通,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良好,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走上法制化轨道,全省人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加强,社会秩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从我省的实际出发,有计划地制定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