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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办公室:按照行政区划确定。起点为50分,加上所属县(市)各5分,区各3分为最终基础分。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能确定。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体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委、省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外贸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厅、省物价局、省城调队、省农调队、省企调队各30分,其他单位各20分。
  各驻外办事处:按照机构设置确定。省政府驻京办(正厅级)30分,省政府驻沪办、驻穗办(均为副厅级)各25分,其他(处级单位)为20分。
  2、计分方法。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计20分,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或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一年至少听取一次信息工作汇报;领导能够经常指导信息工作,给信息工作出题目,安排信息人员参加重大决策调研,安排信息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文件;关心信息工作和信息人员,为信息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分管信息领导经常指导、参与、过问信息工作,参加重大信息调研。
  (2)机构网络健全,人员充实的计10分。
  (3)信息报送、考评等基本制度健全的计10分。
  (4)专职信息人员全部会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计10分。
  (5)实现与县(市、区)计算机信息联网的计10分。
  (6)全年每月都完成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任务的计10分。
  (7)完成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任务且上报信息采用率达到20%以上的分档计分。
  (8)上报信息被《政府工作快报》采用1条记1分,专期采用记5分;被《政务要闻》采用1条记3条,专期采用记5分;被《信息专报》采用1条记3分;被计算机“共享信息”采用1条记0.5分;通过《河南工作动态》上报国办被采用的,1条记2分,各市地直报国办的信息被采用1条记1分。采用的信息被上级领导批示的另加3分。
  (9)向本地或本部门领导报送信息被领导批示并因此进入决策,在政府或部门工作中产生重大影响、形成政策措施、帮助解决问题的,1条记3分。
  (10)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4小时之内报送。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误报的,一次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一次扣10分。
  (二)全省政务信息直报点先进单位。
  实行信息采用计分考核评比和动态管理。各直报点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信息采用得分作为评选依据。计分方法参照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计分办法第(8)款。连续2年综合评定前列的为先进单位,连续2年后三名进行调整(取消直报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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