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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为了使政务信息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公正,准确反映信息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广大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市地政府、行署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驻外省(市)办事处,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
  二、考评项目
  (一)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市地政府、行署办公室;
  2、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厅局(含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二)全省政务信息直报点先进单位。
  (三)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考评条件
  (一)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机构、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充实,有良好的信息工作运行机制。
  2、开发信息的整体能力强。在搞好动态信息反馈的同时,能为领导提供大量的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上报信息采用量大,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关系全局的重要情况和动态无漏报、迟报和误报现象。
  4、信息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全员培训率高。
  (二)全省政务信息直报点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信息直报点工作,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机构健全,人员充实;
  2、向省政府报送信息及时、准确,重点突出,采用量大。
  (三)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想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上报信息采用量大,采用率高;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开拓进取,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考评方法:
  (一)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实行政务信息记分考评制。根据各市地、各部门的不同情况确定基础分,年终各市地、各部门得分减去基础分和扣除分,作为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
  1、基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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