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1999〕10号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近年来,我省政务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反馈了大量有价值、深层次的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情况、进行决策和推动工作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热点问题日益增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政务信息反馈任务更加繁重。各级政府及部门办公室的信息工作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削弱。
为了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并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5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促进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印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第四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政务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整体、综合功能,把信息工作作为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动地、高质量地为本级、上级、下级三个层次搞好信息服务。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