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懈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应结合工作中心和重点,开展1~3次的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各级政府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几次对社会普遍关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切实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得以有效执行。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大力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认证制度。按照《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要把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放在突出地位,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法律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要加强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建立并执行执法人员考核制度。要强化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对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或不适宜继续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坚决取消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或清除出执法队伍。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是行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在政府依法行政中起着重要的指导、协调、推动、规范、监督、保障作用,为改变我市政府法制机构薄弱、人员配备不足的现状,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的精神,在2000年之前,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均应设立与其职能相当的法制工作机构,根据政府法制工作的特点,配备政治素质过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政策和行政工作,具备协调能力和文字水平的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人大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决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在全面实施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处理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考评制度,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贯彻依法治市、实施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