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行政立法工作方法,提高行政立法质量。起草和制定比较完备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使行政管理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实现依法决策,建立政府决策合法化论证制度,保证决策科学、合法、有效,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
(五)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各项专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同时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忠于
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高效、廉洁、文明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具体措施和步骤
(一)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必要法律知识,是新时期领导干部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根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同对象,在2000年前建立起相应的学法制度。建立在任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制度,每年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政府成员及部门领导进行3~5次的法制讲座,领导干部还应参加所在单位举办的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在年度考核或提任考核时,将学法情况及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水平列入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对法制观念差、依法决策水平低的领导,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降级降职使用。逐步增加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中法律素质高的成员,优化班子结构。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学法制度。要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小时法律知识学习,除学习基本法律之外,还要学习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做到熟练掌握运用。将法制观念的强弱、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行政机关普通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学习,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20小时的学习或培训。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学校在对行政机关领导、公务员进行培训或继续教育时,应把法律知识列入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