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
(1998年10月3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实施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关于贯彻省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实行执法治市的决定》和《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结合我市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
宪法、法律为依据,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按照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实现行政观念、领导方式和管理职能的根本转变,使政府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保证
宪法和各项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我市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根据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我市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行政管理各项活动有法可依;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并自觉接受监督;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的各项制度基本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效能得到较大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为建设海峡两岸闽江繁荣带和园林经贸港口省会城市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为了实现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必须完成如下主要任务:
(一)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逐步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纯依靠政策、计划和行政命令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陈旧观念和工作方式,建立依法行政新机制。
(二)加大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