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扶持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扶持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来源:一是财政援助拨款;二是政府拍卖、出租和转让国有企业资产产权收益;三是政府出让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入;四是扶持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营运收益;五是其它合法收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地方财力情况,编制年度和3年财政援助资金计划。财政援助资金用于设立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可向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申请担保;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根据当地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企业的信用情况,提供有偿担保服务。
四、加快发展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
在小企业较多的城镇政府要指导建立小企业信息服务中心,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及时向小企业发布有关市场、科技、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各种信息,引导小企业生产、经营,帮助小企业开拓市场。
五、加快发展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应积极指导建立小企业经济技术服务体系,为小企业提供检测、推广等服务,鼓励小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开拓产、学、研合作渠道,促进小企业科技进步。
科技机构、大专院校、技术质量检测机构应充分运用良好的技术装备,为小企业提供试验、检测、技术顾问等服务,提高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为小企业提供社会保障。
要积极推进我省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形成不分企业性质
,不论企业大小,职工都应参加的全方位一体化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障与劳动部门应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措施,为小企业职工投保创造条件。
七、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体系,为小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各级政府应加快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体系,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为小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企业诊断、劳动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活动,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小企业提供会计、审计、税务等方面的服务,协助小企业建帐记帐、审计纳税和维护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加快发展小企业市场开发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