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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一)省级调剂金的征集基数为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各市、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二)省级调剂金的征集比例,根据上年度省级调剂金使用情况和当年实际需要,每年由省劳动厅商省财政厅提出,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1999年省级调剂金的征收比例为上年度各市、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
  (三)省级调剂金在市、地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实行全额结算,差额缴拨。
  第六条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
  本方案试行期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仍按省劳动厅批复各市、地1998年的企业缴费费率执行。
  第七条 省级调剂金的使用
  省级调剂金用于市、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缺调剂。
  (一)省级调剂金的计算方式
  上缴省级调剂金=上年度本市、地全部企业职工资总额×1%
  省级调剂金的上解、上拨及调节系数的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一、二。
  (二)市、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余缺的计算方式
  基金收支余缺=职工人数×目标覆盖率×目标收缴率×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缴费费率-离退休费用总额-应提省级调剂金
  职工人数为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各市、地企业职工人数;缴费费率为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之和;目标覆盖率、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由省劳动厅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离退休费用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发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及其待遇。各地自行规定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其他费用,仍由各地负责解决,今后在统一调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逐步冲减。离退休费用总额的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三。
  (三)对各市、地实行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
  1999年考核的工作目标:
  1、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覆盖率:
  国有企业职工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要达到100%;
  非国有企业职工(包括集体、私营企业职工、三资企业中方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尽快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9年,在各市、地上年末实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将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非国有企业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的50%以上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国有、集体企业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的职工人数,均以省统计局公布的职工人数为依据。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目标收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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