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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
 (浙政〔199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迎接新世纪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挑战,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省政府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高新技术产业化摆到国民经济发展的优先位置
  (一)高新技术产业化,包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调整和优化我省经济结构的关键,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优势的主要途径。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高新技术产业化摆到国民经济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要紧紧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壮大支柱产业、改造传统产业的要求,加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创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培育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再创浙江产业发展新优势,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目标是:到2002年,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形成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广泛推广应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达到2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体水平在国内居于先进行列。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基本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抓紧实施新世纪工程和技术创新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是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在电子信息领域,重点发展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现代通信设备、专用集成电路、计算机外部设备、数字化消费类电子产品、新型元器件等;在生物与医药领域,重点发展农业生物工程、新型生物及化学药物、基因工程药物、特色天然药物,以及现代医疗器械和制药设备等;在机电一体化领域,重点发展重大成套装备、数控机床、智能化仪器仪表、第二代电力电子产品和环保设备等;在新材料领域,重点发展电子材料、膜分离材料、新型合成材料和精细化学品等。围绕上述重点领域,定期公布优先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研究开发项目指南,每年确定并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引进创新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尽快形成产业规模。
  (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核技术等在农业领域的应用,选育农林牧渔优良品种,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单产、品质的提高和效益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推动传统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和节水的现代农业转变。广泛运用电子信息、现代生物、新材料、高效节能及新型环保等高新技术,改造机械、化工、纺织丝绸、轻工食品、建筑建材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为商业、外贸、旅游、交通、通信、金融、保险、咨询、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手段,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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