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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1998〕127号 1998年12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我省工商局经商省有关部门同意,制定了《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同意这一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江苏省工商局 1998年12月18日)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这是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落实好这项重大改革任务,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机构管理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仍作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批准。内设机构的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以及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并上划省一级管理。今后,事业单位的设置、变更、撤销,由省工商局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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