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善环境,强化管理,树立山西良好形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扩大对外开放、树立山西良好形象的全局出发,不断改善旅游环境。民航、铁路、公路、邮电等部门应优先安排国(境)外团体旅游者乘机(车)、通行和通讯,保障旅游者行程畅通无阻。交通部门要加快主要旅游线的高等级公路、主干公路和旅游专用公路建设,并引导和鼓励开通旅游城市至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旅游景区景点之间的旅游专线客车,对专门从事涉外运输的旅游车辆在规费征收时提供优惠和方便。铁路部门要适时增开太原、大同至省外城市的旅游专列或增挂旅游软卧车厢。民航部门要适时开辟或增加太原、大同、运城到国内各大口岸城市的航线航班,并努力创造条件,开通太原至日本、东南亚等重要客源市场的国际航班,开通省内重点旅游城市之间的航班,形成立体开放畅通无阻的山西旅游交通网络。
各级工商、公安、物价、税收、交通部门要会同旅游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治理整顿旅游市场,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全面推行旅游业标准化管理。要对全省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和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实行统一定价,每年由省物价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审定并向社会公告。建设、卫生、规划、环保、文物、园林等部门要大力解决城市旅游中的环境污染和旅游景区景点“脏、乱、差”问题,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绿化、美化工作,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的建设项目和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十分重视旅游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和盗窃活动,为我省旅游发展和对外开放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宣传,大力促销,全方位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
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宣、旅游部门每年都要邀请一定数量的国内外记者和旅行商来我省实地考察和采访。我省各类驻外机构要把宣传旅游视为己任,各种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也要宣传旅游。各新闻单位要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持续不断地向省内外、国内外大众传媒输送和交流旅游节目。省、地、市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进行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明确各自的市场开发目标、任务,积极组织旅游企业走出国(省)门,重点促销。
省外事部门对旅游促销人员,可以简化办理出国(境)手续。省旅游局可从每年的旅游事业费中专列一定数额的奖励金,对招徕接待海外游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旅行社,每年一次进行奖励。从事国际旅游招徕接待的旅行社年终可以从其外联营业净收入中一次性提取20%的外联奖励资金,列入成本,专款专用。省、地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的旅游事业费中用于宣传促销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