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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晋政发〔1999〕1号 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朝阳产业之一。我省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发展潜力大,前景广阔,特别是经过十多年的开发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成为全省对外开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先导产业。当半,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振奋精神,开拓奋进,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步伐,尽快把山西建成我国北方旅游经济大省。只有这样,才能将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才能使旅游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新兴的支柱产业,才能增强山西经济发展后劲,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跨世纪的新兴支柱产业
  从现在起至2010年,把旅游业作为我省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省和重点旅游地、市、县政府都要把发展旅游业列入议事日程,当作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并要明确任务,确定职责,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都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强化对旅游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行业管理。省内所有旅游企业、旅游度假区(村)、旅游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景点,都应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新观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奋力开拓,求实创新,扎实工作,争取到2000年,实现旅游产业总收入达到8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全省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2%,到2010年,力争使这一比例达到8%左右,使旅游业成为我省跨世纪的新兴支柱产业。
  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加快旅游业开发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发旅游资源时,要在我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大纲(2000-2010年)指导下进行。各地、市、县制定的旅游规划或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规划,在送交政府批准实施之前,均应报送上级和省级旅游管理部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均须征得同级旅游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再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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