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问题的意见
(冀发〔1999〕16号 1999年4月22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衔接产加销、贸工农的一种有效方式。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既可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又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很强的拉动作用。为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快更好地发展,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五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当前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的新形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实施“龙头工程”,着力培育一批大的龙头企业(集团)
大力实施“龙头工程”,必须坚持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一是坚持加工、销售、服务一起发展,既抓加工型龙头企业,又抓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建设。二是坚持国有、集团、个体私营、外资、股份制一起发展,特别是要把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供销社改革、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多种经济成份一齐上,谁有能力谁当龙头。三是坚持省、市、县齐抓共管,大、中、小并举,改、扩、建结合,使全省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都有发展。
实施“龙头工程”,重点是培育一批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集团)。全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中扶持”的方针和“有产业带动能力、有合同或协议方式联结的基地或农户、对有农户的科技和信息等服务措施”三个基本条件,每年选定一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扶持,率先发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筛选与管理要按照市经济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存优汰劣,保持其旺盛的活力。
二、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强化政策扶持、资金支持
1、每年省财政厅安排5000万元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省计委安排5000万元重点项目资本金、省农开办安排5000万元多种经营资金,由各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方案,经省农业“增转化”协调联席会议审定后,集中支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建设。
2、省直农口及涉农部门用于扶持农业生产的资金,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配套建设,并将落实情况向省农业“增转化”协调联席会议报告。
3、各商业银行都要安排一定的贷款资金与政府扶持资金配套使用,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