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市建交中心内发布招标信息(包括区、县管理的项目),由市和区、县招标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管理权限按公开招标规定进行。
上述项目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招标或因其他原因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属于市管项目的,由市建交中心签署意见,并报市建委批准后,方可采取邀请议标方式,但必须在市建交中心内交易。属于区、县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由区、县建委签署意见,经市建交中心报市建委批准后再办理议标手续。
(三)加强建筑市场的报建管理,确保我市的报建率达到国家要求。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立项或投资计划获得批准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建登记手续。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报建手续后,统一在市建交中心发布工程信息。
二、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法监察
(一)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察。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队伍要切实执行好日常执法监察工作,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
(二)完善建筑领域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对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巩固、扩大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成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三)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得到贯彻执行,做到政令畅通,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监察,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加大标本兼治的力度,对不执行招标管理规定、肢解工程逃避管理的建设单位;对以非法手段承揽工程、非法转包工程的建筑企业;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管理部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建筑市场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