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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失效]

  24小时受理住户报修;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
  房屋及设备小修和电梯、供水供电设施、共用电视天线的管理应达到《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
  房屋的大中修执行《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京房修字〔1994〕第521号)。
  定期以及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对房屋和公共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抢修;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应及时记录备案,重点检查;每年年度或年初对上述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列出年度养护维修计划。
  检查和大、中、小修要有记录。
  三、保洁服务
  居住区内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杂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四、保安服务
  24小时有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视;涉及人身安全处,高有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
  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置预案,发生时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内违法现象,积极与派出所等配合进行处理。
  五、绿化管理
  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基本无裸露土地;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柘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树木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
  六、消防管理
  建立消防责任;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消防设施设备有明显标志;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放置合理,定期巡视、检修。
  七、车辆管理
  车辆应停放有序。
  收取车辆管理费的,应有专人负责看管;机动车应指定专用停车场、划定专用停车位,非机动车应存放在专用停车场所。
  八、装修管理
  监督业主和住户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
  九、代收代缴服务
  如代为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电话费等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收费,计数准确,并提供凭据。
  十、档案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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