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MP--建筑面积测算中误差。
P--量算的面积。
(一)测量数据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二)面积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
(三)计算过程保留三倍小数,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至少保留四位小数。
(四)最终计算成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填写登记表
(一)填写“北京市房地登记表”
依照《北京市房增登记测绘细则》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二)填写“北京市房屋登记表”
依照《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测绘细则》,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填在备注栏中。如标注层数与实际层数不符,要在部位及房号栏中显示,实际层数要加注括号。
如:十五层1501--标注层数
(十四层) --实际层数
登记表所填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填写“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登记表”
依照《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测绘细则》中的填写要求进行填写,如标注层数与实际层数不符,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注释方法与“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相同。
新的登记表使用之前,按以上要求填写现行有关表格。
七、本规定由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负责解释。
附件:商品房销售面积明细表
商品房销售面积明细表
地号:
共 页第 页 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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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 中 │公用建筑面积│
│部 位│销 售├──────┬────┬──────┤ │
│ │ │套内建筑面积│阳台建筑│ 分摊的公用 │分摊系数: │
│房 号│建筑面积│ (含阳台) │ 面积 │ 建筑面积 ├──────┤
│ │ │ │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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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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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本 页│ │ │ │ │ │
│小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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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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