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广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力争喷、微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兵团要建立节水灌溉的试验示范区。各师(局)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建立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节水示范工程。列入全国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和高效节水示范区的单位要成为全兵团的节水灌溉样板。
(二)要加强原有灌溉工程和老灌区的技术改造工作,使之向节水型工程和灌区过渡。新建水利设施和灌区必须按节水型进行规划设计。
(三)现有井灌区要实施节水型技术,出井后的输水渠道要防渗并逐步实现管道化。田间灌溉要向喷(滴)灌过渡。新建井灌区必须按防渗渠道或管道输水、喷(滴)灌进行规划设计,逐步实施。
(四)喷、微灌技术是灌溉事业发展的方向,建设面积每年应达40万亩,力争近几年内喷、微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狠抓田间节水措施,走节水灌溉、节水栽培之路
田间节水灌溉具有简便、易掌握、适应性强、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发展潜力很大,要十分重视这一环节。
(一)田间节水措施必须因地制宜。要推广应用近几年通过实践摸索、总结出来的方法。如:宽浅毛渠、小格田、短畦快灌、膜渠输水、水稻浅水间歇灌、宽膜植棉、小畦膜上灌等行之有效的田间节水措施。
(二)田间节水是一项系统工程,农业、机务、水利等方面要密切配合,联合攻关。建立健全严格的灌溉管理制度,实行田间节水灌溉标准化管理。尽快采用中子水分测定仪等先进的科学测试技术,科学地指导田间灌溉。按作物生长要求,做到适时、适量灌溉,坚持杜绝大水漫灌、满灌、串灌等落后的灌水方式。强化管理,努力提高不管队伍的素质,逐步提高田间水利用系数。
六、加强对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一)节水灌溉工程严格按照水利部发布的《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9-98)(以下简称节水规范)进行建设。
(二)按《节水规范》要求做好设计、施工安装和材料设备的选用,即“承担节水灌溉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有丙级(含)以上水利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工程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持有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节水灌溉工程应选用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材料及设备,不得使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使用说明的产品。”
(三)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要认真执行水利部令第七号发布的《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凡从事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