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

  --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原则。既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对重大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的优势,又要鼓励和支持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走从小到大、滚动发展的道路。
  --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原则。强化市场导向、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发挥优势、注重实效,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尽快形成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市场竞争能力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
  3.发展目标。到2005年,高新技术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取得较大突破,以昆明为中心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和市场营销体系初步形成,部分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云南的先导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重大进展。高新技术产业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7年的4.2%提高到1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97年的3.3%提高到12%,培育出一批年产值上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到2010年,高新技术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取得显著成效,昆明及发达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群基本形成,部分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云南经济发展的新兴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2%,培育出一批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4.重点领域。2010年以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领域是:现代生物技术及医药产业、新材料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环保产业和机光电一体化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点行业是:农业、医药、矿产、化工、旅游、烟草、机械和建材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认定和考核
  5.实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制度。凡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并颁发证书。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可享受本决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6.实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考核制度。对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由认定部门组织专家考核委员会实行定期考核。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可以继续享受本决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项目),收回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证书,停止其享受本决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落实工商、税收和土地的扶持政策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