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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
 (云发〔1998〕25号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实施“科教兴滇”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是迎接知识经济时代挑战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体思路、指导原则、发展目标重点领域
  1.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宗旨,从面向二十一世纪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先导作用,切实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立足省情,优化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人才、资金、技术、信息支撑;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经科教、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和技工(农)贸紧密结合的市场营销体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充分发挥省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骨干作用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著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高起点引进技术和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争取跨越式发展;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基地,大企业(集团)为中坚,中小企业为基础,国有、集体、非公有制企业充分发挥能动性的聚合力量;有选择、有重点地培育具有云南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应用高新技术培育支柱产业、改造农业和传统骨干产业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格局,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指导原则。
  --坚持改革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高新技术自身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和资金市场,强化中介服务和信息服务,推动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的原则。发挥我省技术优势,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人才和智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技术跨越。
  --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大中型企业现有的资金、人才和产业优势,加快高新技术向支柱产业、农业和传统骨干产业的渗透,促进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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